1. 读者持身份证到本馆开通图书外借服务功能后,身份证即为本馆借阅证。
2. 借出册数
一个借阅证一次最多可借出图书5册。
3. 借还地点
读者持已开通外借服务功能的身份证,可到馆借阅,也可通过网站、移动服务平台预借图书。
所借图书可归还到通借通还的任一公共图书馆分馆、自助图书馆。(期刊、音像资料、盲文及少量特定文献需归还到原借出图书馆)
4. 借还期限
中外文图书借期为31天,到期前可续借1次,续借期限从图书到期日第二天算起,仍为31天;期刊和音像资料借期为21天,不可续借;盲文资料借期为60天,不可续借。
5. 续借
文献到期前,读者可通过网站、移动服务平台、自助图书馆、语音服务电话等方式完成图书续借。
6. 预借服务
预借服务是为读者提供的个性化服务,读者可通过网站、移动服务平台提交预借请求。
7. 逾期
如果读者所借文献逾期,将不可再借文献,需归还文献后,方可再行借阅。
8. 污损及遗失文献的赔偿
◆污损文献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核定赔偿金额,污损严重者,按遗失文献处理。
◆遗失文献,读者需进行赔偿,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3-10倍赔偿,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按遗失文献整套原价赔偿。读者亦可自购相同版本的文献归还图书馆。
◆遗失文献累计达5册将被暂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。